典著| 刘艳红 周佑勇: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 再版
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
(第二版)
第二版说明
自20世纪初以来,随着现代行政向给付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加强,行政权不断扩大,行政管理法规的范围日趋庞大,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不断扩充。在21世纪科技时代与风险社会的“助力”下,基于社会生活安全控制的需求,刑法日益关注早期化、失范化的不安全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的犯罪化进程不断加快。刑法犯罪形态出现了结构性变化,在数量上由传统的自然犯占绝对优势演变为行政犯占绝对比重,行政犯时代全面到来。
刑法理论要因应行政犯时代的发展,必须对行政犯罪展开全面而深入的研究。行政刑法正是作为体系化地研究行政犯相关问题而产生的一门独立的新兴交叉学科,是行政法学与刑法学研究发展中所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的理论与现实课题。刑事立法犯罪化针对的都是行政犯,比如信息犯罪、环境犯罪、计算机犯罪、腐败犯罪等;理论上出现新型而具有重要争议问题的也是行政犯,比如数据犯罪的保护法益、网络爬虫行为的刑事规制、人工智能引发的法律问题等;实务中引发社会热议与关注的更是行政犯,比如因药品代购引发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之探讨以及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等口袋化问题。行政犯时代对行政刑法的挑战是全方位的,从刑法保护的法益到行政刑法规范的性质,从行政犯前置法的范围及与刑法规范之间的关系到行政犯构成要件的适用,从行政犯的违法属性到行政刑法的学科性质,从行政犯的行政责任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行政刑法理论对之重新梳理或者回答,以满足理论的呼唤与实务的需要。
与传统自然犯相比,行政犯自始存在法益性欠缺的先天不足,导致罪刑法定原则在行政犯领域难以得到充分贯彻。如何准确界定行政不法向刑事不法转化的条件以及行政犯处罚范围的问题,进而处理好行政犯构成要件扩容与罪刑法定原则底线坚守之间的关系问题,成为行政犯时代需要持续关注的话题。为此,应在坚持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以及明确行政犯双重违法性的基础上,将违反前置的行政法规范或国家规定作为其第一重违法性判断的依据,并通过对行政要素的双重限缩解释来达到限制行政犯不当扩张的目的。对刑法条文未规定违反何种国家规定的行政犯,应通过发展构成要件理论,将对前置的行政法规范或国家规定的违反作为其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以从法教义学的角度补充适用行政犯的构成要件,限缩其行政犯的定罪范围,化解行政犯罪日益口袋化的焦虑。为此,本书基于行政法与刑法的双重视野,对行政刑法的性质、行政犯的规范形式、行政犯的法益、行政犯的双重违法性判断以及行政犯时代罪刑法定原则的坚守等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问题进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勉力建立成熟的行政刑法学科体系,并创建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调机制。
全书共分九章:第一章在辩正作为行政刑法界域的行政犯罪之法律属性的基础之上,着力于论证行政刑法的学科定位,并阐明行政刑法的学科体系及其特殊的研究价值与研究方法;第二章基于法秩序统一原理,提出根据行政管理法规确定行政犯的违法性,并以此作为行政犯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路径;第三章以空白刑法规范为例,基于现代法治国思想与罪刑法定主义的视野,论证了行政刑法生存的理论与现实基础;第四章根据行政犯罪的内在逻辑关系,对行政犯罪的分类进行了重新梳理,以建立科学的行政犯罪理论体系与立法模式;第五章根据行政犯前置法规定的形式不同,提出并发展了行政犯罪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一新的命题,并结合实务典型个罪探讨了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的司法适用;第六章在辨析我国行政刑法发展中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的基础上,将非刑罚化作为未来改革的方向,旨在从动态上研究行政法与刑法的互动与协调关系;第七章根据行政犯法益侵害性的先天不足之缺陷,基于解释论视角,提出了合理限定行政犯处罚范围的双重路径;第八章系统研究行政刑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行政刑法责任,力图建立科学的行政刑法责任适用体系与立法模式;第九章从程序上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协调机制作了进一步深入研究。
本书第二版的出版,主要是增加了三章的内容,即第二章行政刑法规范的罪刑法定机能、第五章行政犯罪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及其适用、第七章行政犯罪“法益性的欠缺”与出罪机制。同时,对本书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关内容,也都按照最新法条一一作了修改;对以往书中一些失误,也都尽量作了修正。我们希望通过第二版的出版,能使行政刑法的研究更加完善和深入,也请各位前辈、方家和读者诸君不吝赐教。
本书作者南京·东南大学2020年1月18日
前言
与传统自然犯相比,行政犯自始存在法益性欠缺的先天不足,导致罪刑法定原则在行政犯领域难以得到充分贯彻。在行政犯时代,坚守罪刑法定原则应在坚持法秩序统一原理以及明确行政犯双重违法性的基础上,将违反前置的行政法规范或国家规定作为其第一重违法性判断的依据,并通过对行政要素的双重限缩解释来达到限制行政犯不当扩张的目的。对刑法条文未规定违反何种国家规定的行政犯,应通过发展构成要件理论,将对前置的行政法规范或国家规定的违反作为其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以从法教义学的角度补充适用行政犯的构成要件,限缩其行政犯的定罪范围,化解行政犯罪日益口袋化的焦虑。为此,本书基于行政法与刑法的双重视野,对行政刑法的性质、行政犯的规范形式、行政犯的法益、行政犯的双重违法性判断以及行政犯时代罪刑法定原则的坚守等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问题进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勉力建立成熟的行政刑法学科体系,并创建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调机制。
全书共分九章:第一章在辩正作为行政刑法界域的行政犯罪的法律属性的基础之上,着力于论证行政刑法的学科定位,并阐明行政刑法的学科体系及其特殊的研究价值与研究方法;第二章基于法秩序统一原理,提出根据行政管理法规确定行政犯的违法性,并以此作为行政犯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路径;第三章以空白刑法规范为例,基于现代法治国思想与罪刑法定主义的视野,论证了行政刑法生存的理论与现实基础;第四章根据行政犯罪的内在逻辑关系,对行政犯罪的分类进行了重新梳理,以建立科学的行政犯罪理论体系与立法模式;第五章根据行政犯前置法规定的形式不同,提出并发展了行政犯罪的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这一新的命题,并结合实务典型个罪探讨了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的司法适用;第六章在辨析我国行政刑法发展中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的基础上,将非刑罚化作为未来改革的方向,旨在从动态上研究行政法与刑法的互动与协调关系;第七章根据行政犯法益侵害性的先天不足之缺陷,基于解释论视角,提出了合理限定行政犯处罚范围的双重路径;第八章系统研究行政刑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行政刑法责任,力图建立科学的行政刑法责任适用体系与立法模式;第九章从程序上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和协调机制进行了进一步深入的研究。
内容简介:
目 录
第一章 行政刑法的性质及其学科定位
一、行政刑法的法律性质之争:行政法抑或刑事法
二、作为行政刑法界域的行政犯(罪)辩正
三、行政刑法的法律定性与学科定位
第二章 行政刑法规范的罪刑法定机能
一、行政刑法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路径
二、行政刑法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实务经验
三、行政刑法出/入罪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双重运用
第三章 空白刑法规范的法律地位及其发展趋势
一、作为行政刑法典型特征的空白刑法规范
二、空白刑法规范与现代法治国家
三、空白刑法规范与罪刑法定原则
四、空白刑法规范的未来趋势
第四章 行政犯罪的类型划分及其功能意义
一、现有分类概述
二、按照主体标准的重新分类
三、公权力主体作为行政犯罪主体的理论反思
四、作为行政犯罪主体的国家公职人员辨析
第五章 行政犯罪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及其适用
一、行政犯罪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的三种立法模式
二、行政犯罪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的理论定位
三、行政犯罪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的实践展开
第六章 行政犯罪及其处罚范围的刑法调控
一、评定刑法调控范围的意义
二、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的现实观察
三、对我国刑事立法调控范围的理性反思
四、非刑罚化:我国刑法改革的发展方向
第七章 行政犯罪“法益性的欠缺”与出罪机制
一、行政犯罪的先天不足:“法益性的欠缺”
二、出罪障碍:法益限缩作用缺失与行政犯的口袋化
三、行政犯的出罪机制:行政要素的双重限缩解释论
四、结语
第八章 行政刑法责任:一个新的法学范畴
一、行政刑法责任概念的提出与界定
二、行政刑法责任的形式
三、行政刑法责任的法律适用
四、行政刑法责任的立法完善
第九章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一、程序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核心
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主要程序机制设计
三、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程序配套保障制度
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检察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